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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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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论

在上一课中,我们开始介绍了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第一封书信。请留意哥林多教会分门结派的问题,不止是保罗提出的首个问题,更是在全书众多疑难杂症之中,一个与合一有关的问题。一至四章中,保罗针对分党所提出解决之道,其中之一是将会众的注意力集中在十架,唯有十架才能最终毁灭那些自高自大、以权力和增长作为他们能力凭证的人。

二、分党与门徒训练(一1~六8)

然而,保罗在开头的几章中,鼓励哥林多人追求一种属灵的成熟与智慧——不是哲学家和文士从人而来的智慧,那是哥林多人已经在追求的;而是从神而来,以十字架为中心,却被世人厌弃、认为愚拙的智慧。<链接>

A. 三种人

保罗在二章结尾和三章中,提到三种不同类型的人。他提到属世的人或没有圣灵内住的人,这种人是非基督徒;他也提到属肉体的基督徒以及属灵的基督徒。一个有名的国际福音机构曾就这三种人的区别,以漫画的形式来帮助理解:假设以圆圈来代表一个人的生活,圆圈内设一宝座,代表发生在他生活中的事情。在此图中, 属世之人的宝座上坐的是自我或自我意识,并且十字架完全被摒除在他的圆圈之外。对于属肉体的基督徒来说,宝座之上坐的还是他的自我——即使他已经公开承认自己的信仰并且十字架已进入他的圆圈之内。但属灵人将他的自我赶下宝座,把王位让给了十字架。

我相信,为了对保罗公平起见,除这三幅图以外,可以多加一个观点。虽然有些利他主义的非基督徒,在他们的生命中常将他人之事放在首位,但却不代表基督和祂的十架。对于属肉体的基督徒来说,我们必须小心避免一种错误的危险,即假设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三章所提的有名无实的基督信仰——是那些已经公开承认信仰,但却流于表面,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甚至连续几年中,对属灵之事以及结属灵的果子毫无兴趣的人。其实这并非哥林多的情况,相反,这些都是非常活跃的基督徒。他们的问题,一部分在于他们互相争竞,踩在别人的头上去得属灵恩赐。属肉体的基督徒,是那些没有持续将十架放在他们生命宝座上的人,非因缺乏兴趣,而是他们只对抬高自己有兴趣,甚至将自己放在福音事工之前。

B. 谴责淫乱之风

五至六章,保罗处理了革来氏家的人提出的最后一部分问题,就是有人与被称为是“他父亲的妻子”的女子乱伦同居。大多数解经学者一致同意将这不寻常的措辞解作“继母”——父亲的第二任妻子——她可能在年龄上比那人的父亲要小许多。即使从希腊罗马的道德标准来看,这也是罪大恶极的,遑论神的标准,故此保罗对哥林多教会容忍这种风气感到义愤填膺。

犯罪的人之所以被默许,其中一种解释提出他很有可能是哥林多教会中少数有财势的人之一。我们在上一课介绍这封书信时,提到哥林多教会中,有些富人在归信基督之前,曾在社会上或异教中运用他们的权力,现在他们或许用同样的做法继续影响哥林多教会,并导致了保罗在这封书信里另外提到的大量的分党问题。

保罗命令要将此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林前五5)。此处并不清楚是否指肉体的死亡 ——出于某种原因,保罗相信那人将被审判并将实际死亡——或与此相似的审判。但假如这里的“肉体”一词是保罗常用的意思,则指的是罪性。根据这种解释,那人将被开除会籍,但保罗希望借此极端作法让对方悔改,达到治死罪的目的。在哥林多后书中,保罗提到一个被哥林多教会惩戒的人,这人最终悔改并被教会赦免。我们不能百分百肯定这是同一个人,但假如是,无疑第二种解释更为贴切,因为他并没有经历肉体的死亡。

C. 诉讼

保罗下一个要解决的,是诉讼方面的问题。在古代社会中,诉讼几乎纯粹是富人之间的事。在一个注重荣辱的文化中,诉讼大多不是为财,而是为了荣誉或羞辱对手。保罗再次表达他不能容忍基督徒之间互相告状。如果有更多的基督徒能顺服保罗在本章中的教导,对于我们这个喜好诉讼的现代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三、身体的圣洁(六9~七40)

哥林多前書要解决的第一部分问题,在第六章结束时到了尾声。这是一个对淫乱罪的警告,特别反对与娼妓有淫乱的关系。我们在之前的课程中,曾提到哥林多城作为一个以航海业为主的城市,娼妓业特别发达。保罗在此提出,唯有淫乱的罪,不仅得罪自己的身子,同样也得罪了对方的身子。性行为带来的亲密关系,是特别给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中共渡一生的两人所保留的。保罗也提到耶稣先前的教训:神在创世之初设立婚姻的目的——是为了能让一男一女两人成为一个身体,享受亲密无间的关系。

A. 淫乱

六章结尾,保罗处理淫乱问题时采用的修辞手法,在接下来的几章中重复出现。一些解经学者称之为保罗的“可以,但是……”(yes, but)逻辑。哪里出现问题、哪里有保罗要与之抗争的反对派观点,他就在那里尽可能地从错误的做法或想法中,整理出可被稍加肯定的部分。接着,他限制这些思想,使其与基督信仰的伦理保持一致。他认可“凡事我都可行”;一些现代翻译版本将哥林多前书六章的这句话加上引号,提出这是哥林多人所宣称的。按照保罗所教导的不再受律法轄制的福音观点,凡事都可行有其道理,但凡事並不都有益處。即便撇开舊約的六百一十三條律法,基督徒的生活也並非脱离了倫理道德的約束。特别是本书的下半段,保罗回答哥林多教会写给他的信中所提的问题时,这个“可以,但是……”的逻辑变得更加重要。

B. 结婚的问题

这是第一个较长篇幅的讨论,占据了整个哥林多前书七章,讨论了婚姻问题,是否结婚的问题、以及离婚和再婚等类的问题。对本章的正确理解,取决于是否明白七章1节乃是哥林多人的宣告:“男不近女倒好”。在这里所使用的“近”,在希腊文中常用作男女发生性关系的委婉表达:“男不与女发生性关系为好”。早在第二世纪时,最早注释哥林多书信的解经家俄利根( Origen)已经认识到,这并不是保罗的意思,而是来自二元论的禁欲主义的宣告,是一种否认世界或物质的哥林多哲学。不同来源的第二世纪文献纷纷指出,哥林多人将奉行独身主义——一生之中完完全全不沾任何性关系——视为基督徒的理想典范。

一旦我们明白本章是以这种方式开始,就更容易从整体上理解保罗接下来的所有教训。他依次讨论了几种不同类型的人以及他们的婚姻状况,并就每一个例子,在某种程度上尝试确认支持独身主义对于哥林多人的意义。某些情况下,对性方面的节制是非常合宜的。但保罗拒绝将此绝对化,而是用“可以,但是……”的逻辑加以限制。本章开始首先针对的是那些已进入婚姻的人,显然,禁欲属于特殊情况,而不是规定。对那些尚未结婚或寡居之人,独身的生活——选择成为独身或继续保持独身——是更为可行的方法,正如保罗所提的,他同样此时也过着独身的生活。但是,那些已经结婚却想离婚的人,是被禁止离婚的。除了一种情况,我们在讨论耶稣的登山宝训时提到的,就是当不信的配偶要离开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离婚。

对那些积极考虑结婚,或是已订婚却没有正式结婚的人来说,他们有独身的自由,但保罗强烈反对某些独身主义的观点,并强调他们若结婚并不是犯罪。七章32至35节阐述了在这些实际应用中的关键指导原则:什么能够使基督徒全心全意地服事主?有些基督徒真心诚意地认为,婚姻和建立家庭能让他们在福音事工里作为一个团队来更好的服事神;但另一些人则容易因效忠对象的争竞而过度分心。但值得留意的是,是否应当结婚的标准很少在基督徒圈子里讨论,但在本章似乎却是保罗讨论的关键。

四、基督徒自由的限制(八1~十一1)

哥林多前书八至十章,保罗转移到另一个话题上。这一话题给人的第一印象与现代社会——至少在西方文化背景下——是脱节的,虽然在世界其他地方或许仍然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这一话题跟食物有关,特别曾献祭给偶像的祭肉。在哥林多的集市上,常常见到出售的肉被贴上某种标示,显示该肉曾在某次宗教庆典中,作为祭物献给希腊的某位神祗或女神,献祭之地就在俯瞰哥林多城的一座山丘上的神殿区。

A. 不算是罪

基督徒吃这类的祭肉是否在某些情况下算为一种妥协?保罗在八至十章阐述了他这个话题的三个论点。第一,事实上,这不能算是罪。肉本身并不能以不属灵或有罪论之;即便某人向异教神明为食物祈祷,食物也不会发生实质的变化。然而,保罗也注意到,在哥林多有许多“软弱的弟兄”,他们的良心受到了伤害;更糟的是,有些行为虽然在道德上是中立的,但他们若是放任自己沉溺其中,或是被迫参与,实际上就已经是在犯罪了。保罗指出,为了这些软弱弟兄的缘故(今天我们还会加上姊妹),当他们在场时,为了不让他们的良心被玷污以致犯罪,强壮成熟的弟兄姊妹应当加以克制。有意思的是,当保罗以十章23节至十一章1节作为总结时,他提出第三个论点——该论点从本质上来说,在其它条件相同时,倾向于第一个观点:除非有特别的理由相信,这个有争议性的行为将会伤害某个在场的弟兄,否则基督徒的吃喝是自由的。正如我们在别处所见,保罗最关心的是没有任何事能将信徒在基督里的自由变成律法主义。

B. 自愿的节制

在他清楚地阐述吃与不吃祭偶像之物的同时,在这三章中,保罗应用相同的原则——基督徒的自由与自愿节制——穿插讨论了类似的问题。九章用了较长的篇幅讨论为福音作工的人是否应当接受钱财供应。接着,保罗在九章19~23节阐明了其论述背后的动机。这是一段为人熟知的段落,保罗解释他抱着想要多救些人的希望,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当然,保罗在此并不是说他为了要赢得人转向基督,而会违反道德标准或做出圣经所禁止的行为。但对于其他任何道德中立的事,若圣经没有明确解释,也并不明确其本质的好坏,保罗会尽他的全力去适应非信徒的文化风俗,不让任何不必要的绊脚石阻碍他们成为信徒。正如他前面所强调的,十字架对于不信的人来说,本身就已经是一个绊脚石,他们将接受十字架的道理视为愚拙——有人为我们而死,为我们承担了犯罪所本当受的刑罚。所以,不必再将其他的绊脚石放在他们面前。希望现今的基督徒能更多地将此原则放在心上。

在这三章中,注意到哪一种类型的人不属于“软弱的弟兄”也很重要。有一位作家曾将这种人戏称为“软弱弟兄专家”。任何基督教圈子里新生的、不同寻常的事物,他们都会跳出来反对——不是因为他们天马行空的想象会诱使他们跟风犯罪——而是因为他们生来就是保守的律法主义者,不愿接受任何对传统的挑战。但讽刺的是,我们却常常迫不及待地向这类人鞠躬叩头,也不愿在接触非基督徒的方法上有所创新,以了解还有多少种既不犯罪又能向他们传福音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呼召我们要改变原有的策略。

五、带领敬拜(十一2~十四40)

十一至十四章,保罗讨论了一系列在基督徒的敬拜中的问题。

A. 蒙头

第一个问题,是十一章2~16节谈到的,在哥林多教会中男人和女人蒙头的问题,但几乎所有史料都不能为这一习俗提供一个完整的背景。首先,我们甚至不清楚,当保罗谈到男人祷告(或说预言)不蒙头,而女人祷告则需要蒙头时,指的具体是什么。或许是指以轻纱遮面,或只是简单地指留长发。

在古犹太人和希腊罗马文化中,发型和蒙头暗示着宗教和性别上的许多区别。圣经中有一处非常重要的先例,使得保罗不可能认为自己所给的教导乃是跨越时间和地域,适用于所有人的绝对教导。当犹太人翻开希伯来圣经,他会知道旧约时代对拿细耳人不可剃头的禁令——参孙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例子,虽然作为拿细耳人来说,他在某些方面有些刚愎自用。所以,如果说男人任何时候留长发都是羞辱,就违反了圣经的教导。当保罗在14节将他的命令诉求于“本性”之时,他或许是指约定俗成的希腊观念中的本性,以及在当时的文化和时代中根深蒂固的传统。

保罗不希望信徒的发型或蒙头发出错误的信号,导致别人在信仰忠诚和性别方面产生误解。在一些蒙头并没有特殊意义的文化中,基督徒在这一点上有不受保罗教导约束的自由,但或许可以问类似的问题:“在他们的文化中,是否存在其他方式,可以让他们避免在宗教信仰和性别方面发出错误的信号?”

B. 圣餐

十一章下半部分,从17节保罗开始讨论圣餐的问题。这一问题关系到会众当中不富裕的人。27节中的“不按理”根据其后的经节所定义——在早期基督徒爱宴中,那些只顾自己吃喝,却对他们的弟兄姊妹不加照顾的人。同样的,在基督教历史上,所有关于这段经文应用几乎都忽略了最初的意义。在原来的背景中,保罗要求在圣餐时,要避免他们当中的穷人被忽略。若我们认真对待这个教导,或许谁可以领受圣餐的应用将有所更新改革。

C. 属灵的恩赐

十二至十四章,集中讨论了属灵的恩赐,以及因哥林多人不正确地使用他们的恩赐而带来的问题。在十二章7节,保罗强调每个基督徒都至少有一种属灵恩赐。言下之意,我们都需要寻求并忠心地使用个人的属灵恩赐。十二章11节,保罗指出并非人人都有同样的恩赐——恩赐乃是圣灵随己意分配给众人的。这应提醒我们,不要高举某一种恩赐,认为是每一个得救的基督徒都应当有的记号,或是作为基督徒成熟的标记。第三、12~26节保罗用身体和肢体的著名比喻,强调所有的恩赐都有其重要性,而且都是不可缺少的。任何一种恩赐,即使是最不起眼的,都不应被轻看。第四、十三章是有名的“爱”篇,其中所蕴含流露的美,是以保罗前论中属灵恩赐为背景的,即世上所有的恩赐,若没有爱,没有舍己用来服事他人,都是无益的。

接下来,十四章讨论了说预言(《和合本》作:作先知讲道)和说方言这两个具体的恩赐,不仅在哥林多教会,即使在今天仍旧存在争议。本章的主要论点指出,说预言比说方言更好,因为说预言乃是公开传讲神的话语,无须翻译即可使人领悟。无论如何,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保罗在实际操作的合宜和次序上给出了具体的标准,但他并不反对说方言。这两个原则合在一起,或许可以解决今天教会中大多数关于说方言的争论。

在此情况下,保罗在33~38节提出一个令人费解的命令:“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关于这节经文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但如果说保罗要求妇女在整个基督徒聚会中保持绝对的沉默,是一种不正确的解释。毕竟,保罗已在十一章5节许可妇女祷告和说预言(今天我们称为讲道,公开传讲神的话)。也许保罗所想到的,是特定场合中某些无知或不成熟的基督徒妇女在哥林多教会造成的干扰;或是特殊情况下,与说方言、翻方言等仍待讨论的特定属灵恩赐有关。

六、死人复活和结论(十五1~十六24)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所讨论的最后一个重要神学问题,占据了整个十五章,即关于耶稣复活的重要教导。

A. 耶稣的复活

本章保罗提出三个要点:首先,通过逐一列举耶稣复活后向他们显现的见证人,强调复活的历史性和真实性;其次,强调复活的教义对于我们得救的盼望,以及对基督信仰根基的重要性。保罗指出,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就比众人更可怜,因为死亡之后,我们并没有任何复活的指望。接着,本章其后的部分指出,基督的死与复活,不仅是初熟的果子,预示着我们将来的复活,以完美、荣耀的形体得享永生,更预示着人性将会以完美的形式继续保存于复活的身体中。

B. 为贫穷的信徒奉献

十六章简略谈到一个保罗将在哥林多后书中用较长篇幅进行讨论的问题,即捐资的问题;他开始为犹大地贫穷的基督徒收集奉献。最后,他以问安作为此信的结尾。

七、神学

若我们通过本书所列举的种种问题,总结哥林多前書的神学,我们将会再次回到第二章的开头部分。十字架、受死的弥赛亚之所以能让我们谦卑,是因为祂为我们所作的一切,并非我们所配得的;这也是基督徒传讲和宣告福音的核心关键。若没有复活,十字架本身没有任何的意义。有意思的是,保罗书信的架构——第二章和倒数第二章——分别详细讲解了基督被钉十字架和祂的复活。基督徒若能专注于这两个教义,那么基督徒的行为问题自然能得到解决,因为他们会优先考虑别人的最佳利益,他们也会遵循十三章动人的爱之诗篇的教导,在无数的具体状况中实践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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