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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教牧书信简介

终于我们要探讨保罗在新约圣经里的最后三卷书信。如同上一堂讲课,我们把狱中书信归类为一组,现在我们也要把合称“教牧书信”的这最后三卷书信归类为一组。这合称的由来是因为保罗给提摩太写了两封信,另外一封给提多,而他们两人正在牧养各自当地的教会。提摩太所牧养的教会是保罗早年在以弗所所建立的,而提多则牧养一所位于地中海克里特岛的教会。

A. 教牧书信的作者

我们在以弗所书曾提到,并在某种程度上和歌罗西书相同,许多学者对这三卷书信的真伪存有许多疑问。虽然这三卷书信的开头都以保罗的名字做问候语,但他们是否真的出于保罗手笔?怀疑的理由主要来自三方面。首先教牧书信(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所使用的文字及体裁极为相似,却与保罗其他新约书信的文体、字汇及风格上截然不同。

其次,教牧书信似乎有不同的教义重点和社会背景。作者不断重复,鼓励读者打那美好的仗、固守纯正的教义、忠于真道、秉持信心,以所领受的教导应对各种样式的异端。此处显示一个相当完整的教会体制,包括主教、监督、执事、受教会供养的寡妇和对长者及年轻人的训勉。人们很自然地把这体制完善的组织和后一代教会起源开始凝固的年轻、更有魅力的教会联想在一起。

第三方面,或许也是最具代表性的是在使徒行传内无此三卷书信的记载。提摩太前后书是写给在以弗所的提摩太,显然是在保罗完成以弗所事工并建立该教会之后。提摩太前书中的保罗是以自由身游历,但根据使徒行传记载,保罗在离开以弗所后前往耶路撒冷便被捕,并在使徒行传剩余篇幅中一直在狱中受困。

显然提多(书信中牧养克里特教会的收信者)已在那教会创办后带领基督徒多时,但从使徒行传中(甚至在使徒行传二十七章保罗往罗马的航程途中遭遇海难时的落脚处)却无法找到任何有关该岛曾有基督徒教会的证据。这意味着这三卷书信的写作期在使徒行传之后。借此我们可以理解,大部分批判派学者相信这些书信是假冒保罗之名而撰写的,志不在欺骗,而是因保罗过往的信徒经历,树立他为权威,将保罗教诲写给新一代信徒。虽然此举常见于其他犹太和希腊罗马的文献,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初期教会曾接纳假冒他人名义撰写的书卷为圣典。

我们或许要以不同的途径来解释教牧书信的差异。如同在以弗所书提到的,保罗可能使用不同的文士或代笔人,并给予该文士更多发挥文笔风格的空间。基于保罗写信的对象不同(收信者是个别牧者而非教会会众),内容涉及异端的独特性质,都可能造成词汇和内容上的差异。

B. 教牧书信成书日期

至于成书日期,保守派学者们一般延用早期教会的传统和古老的革利免见证,认为保罗确曾从罗马狱中(使徒行传书卷结束时)获释,然后继续宣教事工并在此期间,他可以很轻易地写下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提摩太后书中的保罗再次坐监,反映了他第二次监禁在罗马牢狱,这与我们上一堂课探讨导致所谓监狱书信的写作时期截然不同。这事件应该发生在尼禄死前(主后六十八年)和基督徒首次在罗马及其周围受迫害事件完结前。 尽管我们无法更具体指出,但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很可能成书于主后六十二至六十四年,或者略晚,在尼禄逼迫开始时期,而提摩太后书则稍微在那时期之后,但在主后六十八年之前。

II. 提多书

我们无从确认保罗在这短暂获释期,先写提多或提摩太前书,所以我们先从较短的书信(提多书)开始,然后再评论提摩太前书。

A. 简介

我们之前提到在保罗从狱中获释后,他写信给正在克里特牧养教会的提多。 我们所得知的是这是相对较新、灵性还不是很成熟的会众,正面对某种异端,或许和保罗在歌罗西或附近的以弗所所面对的异端相似。分析这书信相当简易,在短短的三章里,他以问候(一章1至4节)开始-问候中省略了祝谢语句。(保罗这是第二次省略祝谢语句,第一次出现在加拉太书, 这再次省略强调了他所要解决问题的严重性)。

B. 吩咐

书信主体(一章5节至二章15节)可以概括为教会各个肢体的劝诫。他首先指示长老(也称监督,尤其见于提摩太前书),对于教会长执资格在提摩太前书有大篇幅说明,所以我们在那儿会加以讨论。10至16节是针对提多和他教会所面对的假教师问题,如同我们在其他地方所见,这异端有极多禁欲主义或否世论成分。保罗的主要反驳在一章15节,劝诫克里特教会远离此等禁欲主义。禁止正常肉体的食欲在某情况下似乎会提升某种属灵境界(至少表面观点如此),但此举本身却非基督教信仰的根本或信仰重要的一部分,甚至会让人偏离真正的属灵行为。

二章1至8节劝诫不同年龄的男女。与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类似,这些指示里的男首女次层次分级相当明显。此段落要注意的是第五节里表扬少年妇人在家中“善理家务”,希腊原文的原义并不是单指留在家中,其字义重点在工作。直至几百年前的当代文明,家往往是一个更综合的工作场所,无论是丈夫或妻子或两者,皆可各司其职。

二章9至10节略略指示仆人,与我们在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所见的家居守则相似;而11至15节则为这些结论做出理据。虽然5、 8和10节皆指出融入当时的文化环境,可达到宣扬福音并避免无谓的阻拦抵挡基督和神的道,但是保罗并非在此指示接纳文化。11至15节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遵守各自的角色、各司其职做出一个较为根本的总结:这些事本身是好的,也是上帝所要求的。

C. 总结劝诫

第三章概括了保罗书信的劝诫,包括5节提到基督的神性和9至11节提醒教会里的分门结党(如同哥林多所见)可以是件极为棘手的问题。讽刺的是分门结党的行径竟是经文中少数明确规定里,提及弃绝的罪行之一。 如果有人拒绝与多数会众合作,那么那个人离开去其他地方会更好。

D. 应用

当然今天依旧存在着许多关于男人和女人、年长者和少年人所担任的角色辩论,奴仆则已不复存在。在现代读者的脑海里,无疑必定对提多书(正如以弗所和歌罗西书)的应用产生许多难题。像提多书这样短的书信里颇为明晰和重要的应用,是呼吁所有基督徒彼此顺服-顺服上帝的旨意和上帝在他们生命中的计划。特别是我们西方人拥有激进的个人主义和注重人权的传统,往往无法接受这福音的根本之一,要在基督里为他人着想而舍弃个人权益。

III. 提摩太前书

提摩太前书是保罗写给在以弗所的提摩太,其风格和内容方面与提多书极其相似,但篇幅较长并在几处相同的题目上增加叙述。这里同样有异端的问题要处理,甚至比提多书写得更清晰,类似我们在歌罗西提到包含犹太化条文主义和诺斯底主义元素的异端。

A. 假教师

简介之后,保罗开始在第一章叙述写这封书信的理由并鼓励提摩太固守真道、抵挡以弗所的异端。我们从这序篇得知以弗所异端的双重神学教义倾向。8至11节所指被误用的律法,几乎可断定就是犹太化条文主义,也指向4至5节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接下来在四章1至5节谈到禁止嫁娶,而基于犹太人对婚姻制度的无尚尊敬,这是件极少(若有的话)犹太人会做的事。在书信的结尾六章20节,他提到那些跟从似是而非的“学问”-希腊原文gnosis“诺斯底”就是诺斯底主义一词的由来。无论这里指的是否是完整的诺斯底主义,但起码他矛头确似是指向这个较禁欲主义和否世论的倾向。18至20节精简地道出书信的目的:要打那美好的仗,别像那些陷入异端的必受责罚。

B. 教会崇拜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其余的篇幅讲述一系列的应变方略,鼓励提摩太对抗这种异端。二章1节至三章16节讲述的第一种方略是小心选择教会崇拜规律和长执人选。第二和第三章的内容则是所有教牧书信里最耐人寻味、也是最备受争议的。到了第二章的结尾,我们看到教会里男人和女人所当担任的角色。男人应当无忿怒,无争论(显然地有些男人参与忿怒争论),举起圣洁的手祷告,更重要并较长的劝诫是写给女人。在评论她们的妆扮及穿着后,紧接着最受争议和谈论的便是从二章11节,一直到第二章结束。

C. 女学生

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要注意的是在这整个段落里只有这个动词是命令式的,就是女人要沉静学道的“学”:指她们一定要学习。虽然在当时的希腊罗马社会,富有的女人能受教育,但是她们只是社会中的绝小部分,所以这命令本身就是与当时的文化背景背驰而行的。在犹太社群里,让小女生像男生一样有机会受教育更是极为罕见。这里让人联想起耶稣在和马利亚、马大在一起时,曾赞许马利亚的好学。这两个词“沉静”和“顺服”也用在提摩太前书(例二章2节),指的是一个敬虔并合作的行为,而非安静和不能说话。

D. 女教师

当保罗在12节说他不许女人讲道或管辖男人,这成了更大、也更受争议的议题。被翻译成“管辖”一词的希腊原文并不出现在圣经的其他地方,而在一些别的希腊文献中,这字带有较负面的意思如“飞扬跋扈”或“实施不合法的权威”。因此这并非一个永恒禁止女人教导男人的禁令。如若它真的表示较为中性、普通的一般管辖,那么在提摩太前书二章里还有个很奇特的现象,保罗几乎在每一节都用一对词来形容同一件特定的事。简言之,两个术语相互对应、彼此定义来解释一个概念。这是一个著名的古修辞手段称为“重名法”(hendiadys),取自希腊文字,代表从二得一的意思。以此类推,那么提摩太前书二章12节里的教导和管辖就不是指两件特定的事,而是彼此定义。

如此解读,那么在以弗所教会的女人便可在不同情况下做教导的工作,包括教

导男人,但是却不能担任赋权威性的教导职分。这解读吸引人的地方在接下来的第三章,保罗讨论符合监督或长老职分资格的,还必须善于教导,而在五章17节,长老还须担当管理职务。虽然在这里所用的词和二章不同,它同样表达了实施权威。如此看来监督或长老与执事或教会会众不同的是,他们必须担任这双重赋权威性的教导职分。

换言之,或许保罗在二章12节说的是他不许女人做长老或监督。依据从使徒

行传到所有保罗书信里所得到关于女人在初期教会所做或不做的事情来看,这解读看似是最合理的。不过,这里仍旧存在着一个疑问,这命令是否是永久性的?今天有些人辩说(举例)当时女人参与教导异端,这切切是保罗在以弗所所对抗的,因此提摩太前书二章12节的应用应当是永久性, 女人和男人都不许参与教导异端。有些人沿用紧接的13和14节来指出上帝创造万物的次序,在世界陷入罪恶之前是女人先犯罪,因而相信保罗在这里给的是永久性的命令,至少禁止女人担任基督教长执职务。

E. 长执资格

无论你有何看法,紧接着第三章确实开始讨论担任长老和监督(或译主教),还有执事的资格。虽然在教会历史上有许多不同职务和名称,但是一个合理的说法是至少在整个新约圣经,没有比这两个主要职务更为显著的。一路回到使徒行传六章的先例,使徒们尤其关注教会的属灵领袖,而当场那些希利尼社群的基督徒领袖当选来“管理”,这动词的字根便是后来名词“执事”或“仆人”的由来。

有趣的是在提摩太前书三章提到了女人。有些译本将这些女人译成“执事的妻

子”,但是希腊原文指的就是女人,所以翻译成“女执事”是合理的。我们从教会历史得知在一世纪后的几个世纪,女人一直都担任女执事一职。虽然女执事的职务不一定和男执事的相同,甚至有男执事没有的特权,如牧养、辅导并协助女信徒洗礼。至少我们可以这么说,若今天我们更积极推广女执事牧养其他女信徒的事工,或许教会里的男长执堕入引诱的人数或许就会减少。

在提摩太前书三章另一处受争议的是做监督和执事的必须是“一个妇人的丈夫”。这是否意味着他们不能结两次婚(不包括再娶的鰥夫)?这是教会历史初期的主要解释,但很快基督教,特别是在性道德领域,便被一个不符合圣经的希腊文化,甚至是禁止合法性关系的合法性的诺斯底主义破坏。早期教会少数人所持的看法和另一个我们今天必须认真考虑的是,这意味着若这人已婚,他必须忠于他/她的家庭。这并不抹杀离婚后,第二次结婚的可能性。若说“一个妇人的丈夫”可以指再嫁娶的鳏寡,却不能用在离婚后再婚的人,这说法并不合情理。那么又是否适用于在不符合圣经教义下离婚的人,又是另一件更受争议的议题。

F. 敬虔、尊重和警告

第四章接着说提摩太当对付以弗所异端的第二种方略,就是追求真正的敬虔而非禁欲主义。第五章1节至六章2节提到第三种方略:尊重和对待教会里不同阶层人士的治理法则。六章3至21节以警告总结这卷书信,特别是针对财富的影响。这里提醒我们早期教会贫困的情况,尤其是犹大地,但却非所有信徒都是如此。第二章所提到的贵价衣裳,在当时只可能是极其富裕的人才拥有的。财富是种引诱,提摩太前书六章10节常常被人引用,也常被错误引用。正确的翻译是“贪财是万恶的其中一个根茎”。注意保罗不是说钱财是万恶之根,也非贪财是万恶之根。尽管错译此节,很清楚的是保罗再次鼓励追求满足于上帝所赐予的,认识到财富常引人离弃神、远离倚靠神。

IV. 提摩太后书

A. 简介

提摩太后书是教牧书信中的最后一卷,也假定是保罗所写的最后一卷书信。他再一次身陷牢狱,意识到死亡将至(见四章6节)。他写信劝勉给在主里做他儿子的提摩太,如同遗愿, 鼓励他在自己离世后接过火把,延续这基督的福音。

B. 分析

一章1至18节是问候、祝谢事项并纪念到提摩太的信心(是基督徒的信,也是犹太人的信)是先在他母亲友尼基和外祖母罗以的心。二章1至26节是整卷书的主体,探讨信心所需付的代价。若我们用一节来总结提摩太后书,我们或许会引用二章2节“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换句话,让基督教长执不间断地延续下去。保罗所教导提摩太的,他必须教导别人,让他们也教导他人。这是个提醒,无论在哪基督教距离灭亡不超过一代人的时间。

三章1至17节描述提摩太必须要抵挡这已崛起并继续猖獗的无神论。这段落著名的三章16至17节讲到圣经是上帝所默示,并预备我们面对这场战役。四章1至22节是保罗最后交付给提摩太的,如同他上一封书信吩咐他要打这美好的仗,保罗在这儿提醒提摩太这美好的仗,他已经打过了(崇高的竞争)。保罗的生命已被浇奠,但是他信心满满地做好了见主面的准备,将以弗所的教会交给提摩太,深信提摩太会好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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