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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保罗书信导论

在这一堂课,我们预备要来探究保罗书信,我们会分成几堂课来学习这十三卷书信。这些书信绝大多数都是在我们不久前所探讨过──也就是在第一代的基督教的历史期间写成的。尤其是在路加所写的使徒行传,保罗的服事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A. 书信背景

在介绍保罗的书信之前,我们需要先简单介绍一下在古希腊罗马的世界,人们写作书信的情况。希腊人和罗马人,有时甚至包括犹太人的孩子,都会在年轻时学习一些特殊的写作形式。据说为了适用于不同情况,书信具有许多不同的体裁或是文学形态。而我们从保罗的几封书信,大致上可以看到他使用了其中的一种文学形态。一旦我们读到了那些书信,就会将它们指出来,让大家知道。

B. 文学结构

古代中东人的书信写作,几乎都是在遵循一个相对固定的形式或结构,这样的写作方式在当时被视为十分得宜。(1)典型希腊罗马风格的书信都是以问候语开始;我们或许能将它称为甲向乙的问安。作者先自我介绍,再介绍收信人是谁,接着向对方简单打声招呼。在犹太人的世界,最常见的问候语是沙龙(shalom),意为"平安";而在希腊罗马人的世界是凯琳(chairein),意为"恩惠"。

有趣的是,保罗在好几封书信中使用了这两个问候语,因为他希望收信人既有恩惠也有平安。不过,接着他就按照基督徒的问候习惯提到了耶稣的名,几乎没有一次漏掉。在这些开头的问候中,保罗也经常自称使徒,表示他相信自己所拥有的权柄和启示都是从上帝领受的。

(2)在开头的问候之后,希腊罗马风格的书信通常会接续一段简短的感谢词。在这段感谢词中,作者通常会向上帝或神明作出感恩的祷告或发出赞美。关于这一点,保罗在书信中几乎未曾忘记这样做,因此当他省略了这个部分,似乎背后有特殊的用意。同样地,其后当我们读到这样的内容,就会提出让大家知道。

(3)接下来就是书信的主体,这是信中最长的一部分,其中记录了要传递的主要信息。

(4)如果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比如像是保罗作为领袖,要对下面的人提出希望他们遵守的要求或命令。这些要求或命令通常都会集结在一起,并且在传达完毕书信的主体内容之后,于信末提出。

(5)第五点,也就是最后一点,通常是结尾的问候语。我们将会看到保罗书信在这个部分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II. 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信

我们简单介绍完保罗书信之后,就要进入加拉太书。许多保守的解经家认为,这封书信是保罗最早写成的书信。传统认为,加拉太位于我们今天称之为土耳其的中北部,当时是一个由许多民族居住的省份。不过,使徒行传并没有提到保罗在旅程中,曾经往北方移动又抵达那么远的地方。尽管如此,我们却必须承认,没有证据让我们能够假定路加在使徒行传中,将保罗所有布道之旅的细节都记录了下来。

然而,我们确实读到并且探究了保罗在布道旅途中去过的城市,像是在历史上位于南部地带的加拉太、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当罗马人接管了古代中东地区的部分土地,为了管理而把它们重新划分成更大的行省,这些我们刚才提到的南方城市也就一同被归并到罗马帝国的加拉太省,该省不仅包括居住在北部的少数民族、原先的加拉太人,还包括居住在土耳其中部,甚至是地理位置相对偏向中南部的百姓。

如此一来,保罗在写这封信的时候,脑袋里或许想着的是这样的一群加拉太人。他无意中在加拉太书3章1节提到了这一点,以致证实了我们的判断。保罗在这节经文为着加拉太人如此容易被人蒙骗而发出哀叹。这不禁使我们联想到在使徒行传第14章,那些愚昧、易于受到欺哄的路司得人──他们首先把保罗和巴拿巴当作神来拜,随后又把他们两人当作魔鬼一样,起来反对他们。

A. 写作背景

加拉太书的写作背景,看来与使徒行传第15章引发使徒会议的背景相同。那时人们为此相互争论:相信基督、加入教会的外邦信徒是否必须接受割礼;或是总体而言,他们是否必须遵行摩西的律法才能得救。显然,有一部分的犹太人,甚至是犹太基督徒都主张这样行,以致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将他们称作"犹太派基督徒"。

保罗在写这封信的时候,很可能正在准备动身前往根据使徒行传第15章所记载,在耶路撒冷召开的使徒会议。不过,我们必须承认,要从加拉太书以及使徒行传这两卷书的内容,找到事件彼此之间的关联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保罗在加拉太书第1、2章讲述了自己信主的过程,以及随后开始的服事。接着,他就提到从自己信主之后到前往耶路撒冷,中间隔了差不多有十七年之久。当他到了耶路撒冷,就与在那里的犹太领袖针对他所传之道的正确性,进行了一段长期的辩论和讨论。这个记载于加拉太书2章1至10节的会面或会议,与使徒行传第15章所记载的使徒会议,至少在表面上有许多相似之处。

B. 写作时期及目的

倘若这两段经文记载的内容是相同的事,那么加拉太书显然是在使徒会议之后才写成的。但是,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彼得在加拉太书2章11节以及之后的表现,就非常令人费解了。因为经过使徒会议大家所产生一致同意的决议上,彼得的态度似乎显得退缩。他回到了安提阿时,迫于犹太派基督徒的压力而不与未受割礼的外邦基督徒一同团契。虽然我们当然知道彼得的身上发生了许多不一致的事,然而最好的办法是在使徒行传和加拉太书中之间提出不同的关联性。

实际上,使徒行传提到保罗曾经去过耶路撒冷好几次。加拉太书也有同样的记载,而将这两卷书的记载视为不同的关联性更为合适。使徒行传第9章提到保罗最初悔改信主的经历,而保罗也在加拉太书第1章提到了这一件事。当保罗写到他信主三年之后才第一次前往耶路撒冷,去见那里的使徒。这与使徒行传在第11章的结尾,记载保罗因着饥荒的缘故,曾经去过耶路撒冷的记载时间相符。当时一个名叫亚迦布的先知预言将有大饥荒,尤其是犹大地的灾情将会非常严重。于是,安提阿教会的基督徒同意将救灾捐款送往耶路撒冷教会。

乍看之下,虽然使徒行传11章27至30节的记载,似乎与加拉太书2章1至10节的没有什么重叠之处。但是事实上,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内容能够互相佐证。保罗写到他从上帝领受启示要前往耶路撒冷,也提到了亚迦布的预言。他也在加拉太书2章10节提到,大家很快达成共识要来记念穷人,这样的事也是他热心去行的,而这些内容也很自然地与使徒行传第11章的记载产生关联。

如此看来,我们应当将加拉太书2章1至10节,保罗与耶路撒冷的领袖及使徒的会面,视为一次不同以往的、非正式的会面,而且这次会面的时间,应该是先于使徒行传第15章所记载的那一场正式召开的使徒会议。为了概括说明这些诚然复杂的资料,我们必须将下列的几段经文串连在一起:使徒行传第9章与保罗在加拉太书1章15至24节所记载的信主故事;使徒行传11章27至30节与加拉太书2章1至10节;使徒行传15章1节,一些信徒来到安提阿,声称外邦信徒必须接受割礼才能得救与加拉太书2章11节,保罗当面指责彼得和后续的经文。这些经文告诉我们,保罗是在第一次布道之旅之后,才写下了这封信。不过,由于在这次布道之旅结束后不久,他就要预备前往耶路撒冷参加使徒会议,因此他必须赶快写完这封信──因此,这封信或许是在仓促之下写成的,所以措辞十分严厉,甚至可能贯串整封信。再加上保罗发现,那些曾经导致他与彼得在安提阿发生冲突的犹太派基督徒,如今到他曾经布道过的南部区域加拉太的几个城市,像是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扰乱那里的教会,所以他的表达语气当然会比较强烈。

基于这个原因,保罗写下的这封书信通常被称作护教书信──护教的意思是指为信仰辩护。或者更准确地说,保罗借由为自己所传讲的信仰辩护,来反击那些扰动教会的份子,也就是那些犹太派基督徒──声称自己是基督徒的犹太人。然而,在保罗来说,这些人已经违反了真实教义的准则,成为一群假教师,因为他们教导人们要遵行律法,才是能够得救的必要且先决条件。

C. 恩典的捍卫(加拉太书1章1节至2章14节)

因此,加拉太书是保罗为了要回应这些情境,而写成的一封充满炽热情感的护教书信,我们可以将它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加拉太书1章1节至2章14节,保罗为他作为使徒的权柄辩护。尽管读这封信的人大多数都是在他的布道事工中结出的果子,可是因为假教师所造成的威胁,使得他必须再度起来捍卫自己所传讲的福音的正统性。在加拉太书1章1节至2章14节这段经文,保罗总共分成八个项目来说明他的想法。

首先,保罗用了开头的五节经文,强调他作为使徒的权柄。按照古代的标准,这一段在神学上的问候,内容十分冗长、详细,表达的方式很不寻常。

其次,保罗省略了他在其他书信中常见的感谢或祷告。由于事态在他看来十分严重,所以他希望借由如此严肃的写作方式,让读者明白他的内心极为不悦。

第三,他从加拉太书第1章6节,也就是书信主体的起头,宣告除了他所传的福音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福音。这并不是说在教会历史上,人们不能以多元的方式来理解福音,而是在阐明保罗十分在意的一件事,那就是任何将好行为作为得救强制条件的假教训,绝对都要予以反对。

保罗在加拉太书第1、2章谈到的其余五点,都与上帝在他生命中的作为有关──这位曾经名叫扫罗、来自大数的犹太人,之后在多数为外邦人的群体中服事时改名为保罗──开始讲述自己信主的经历、他在耶路撒冷的遭遇、如何领受了使徒的身分以及基督教在之后几年的发展历程。

第四,在一开始,保罗就提到自己以前是多么的有长进和成功,甚至是作为一个犹太人,他明白自己的生活完全无可指责。许多理论认为,保罗向主悔改只是心理上成熟的表现,或是他和许多世纪后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一样,深知自己完全无法以犹太人的身分遵行律法的要求。然而,加拉太书1章11至14节的这段声明,却证明这两种理论都是建立在不实的联想上。虽然或许在不同的时空,有一些人的内心会出现这样的感受,但是保罗的见证并非如此。腓立比书3章6节的内容可以交叉验证保罗在加拉太书所作出的描述,像是他如何自认作为一个犹太人完全无可指责,并且按照祖先的传统他比任何人都要热心,如同他在加拉太书所描述的一样。若不是复活的主以超自然、奇妙的方式,在他前往大马士革的路上亲自向他显现,保罗的生命是根本不会回转的。

第五,保罗强调在他悔改信主之后,并没有马上与在耶路撒冷的使徒见面,借此强调他对基督教信仰的理解,至少在核心基础上的知识完全是从上帝而来的,而非出自于任何人。

第六,他提到经过三年之后(如果他悔改的日期是主后32年,那么3年后就是主后35年),他才与使徒见面,不过他与他们之间的接触非常有限(加拉太书1章18至24节)。

第七,保罗在加拉太书2章1至10节提到,又再经过十四年之后,他与使徒才有了一次深入的接触。在这次的会面中,使徒对他所传讲无需行律法的基督教信仰表示赞同,并没有对他作任何限制,同时也鼓励他继续关怀穷人。

第八,基于上述几点内容,保罗最终指出彼得在安提阿的时候,因他有可责之处就受到保罗的当面指责。彼得没有依照大家先前达成的共识原则来行事,可能是因为他当时并没有立即认同这个结论。因为是等到大家在耶路撒冷召开使徒会议之后,也就是彼得在经过了几天或几周之后才冷静下来,以致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正如他在使徒行传第15章所表达的内容:犹太人和外邦人之所以得救,同样都是因着恩典。不过,当彼得在安提阿,他却在这个立场上予以让步,因此受到保罗当面强烈的指责。然而,保罗记载这件事是要让我们看见,他自始至终都在遵行上帝的旨意,未曾屈从于人的权柄,而是忠心持守上帝所启示的福音。

D. 恩典的解释(加拉太书2章15至4章31节)

从加拉太书2章15节开始一直到第4章的结尾,保罗接下来进入第二个主要的论证策略,并且勾勒出书信的部分轮廓。在这段经文中,保罗要向加拉太人阐明基督教福音的真理:人称义单单是因着信,而非因遵行律法。加拉太书2章15至21节所记载的内容,既可看作是保罗在安提阿对彼得所说的话,也可看作是保罗针对那个事件写给加拉太信徒的反思。无论是哪种情形,都陈明了这封信的核心主题:人称义是因着信,而非靠行律法。

"称义"是保罗书信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字词。它是一个从法律领域,亦即从法庭被挪用过来的隐喻,通常这个词在希腊罗马的世界被理解为宣告"无罪",或是被告获得释放。而这个词在属灵上的意义是:所有的人,甚至是那些即将成为基督徒的人,在上帝的面前本来都是有罪的。但是,因着基督的受死付清了我们本该要负担罪的赎价,以致我们可以在上帝的面前被宣告无罪,并得称为义。

接着在加拉太书第3、4章,保罗继续借由不同的回应策略,为着这一项真理辩护:人唯独借着信,而非借着行律法,才能与上帝和好。

第一,在加拉太书第3章的开头,保罗请加拉太人回想自己信主的经历,提醒他们在最初接受福音时,是因着信而非因着行为得救。

其次,保罗追溯到以色列国的始祖亚伯拉罕,指出在创世记第15章,亚伯拉罕如何因着信,而非如同后续经文所记载,因着他在几年之后所做的好行为,而被上帝称为义。如果连以色列国的始祖都需要因着信而非因着行为得救,那么其他的犹太人得救的方式当然也是一样──更不用说那些没有犹太血统的人,同样也是因着信而得救。

第三,保罗在加拉太书3章10节指出,律法无法使人得救。旧约律法不断地对以色列人指出他们的罪,而祭牲只提供了暂时的保障,指向将来要临到的那一份完全的祭物,希伯来书对这个主题作出了极其详尽的解释。不过,律法是开放性的:它本身并不是目的,也总是不完全的,以致不能为所有的人提供一次性永久的救赎。

第四,保罗使用与历史相关的类比,指出律法只是一个权宜的过渡时期。虽然上帝最初与亚伯拉罕立约,但是直到过了四百年才有了律法。不过,律法并没有取代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因此,如果在律法出现以先,亚伯拉罕就能因信称义,那么基督的临到也就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信仰不是因着行为,而是单单因着信心。

当保罗写到这里,他似乎意识到会遭到人们的反对,就接着写了这句话:"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而在加拉太书3章19节至4章7节,他也谈论了这个议题。一方面,或许听起来似乎有些矛盾,不过律法实际上会使人经常犯罪──意思是有意识地违反律法。虽然这听起来十分令人遗憾,但是倘若律法出现,人们反而会在本性上认为那些事物比先前尚未受到禁止之前还要更加诱人,以致后来违反律法。然而,某些程度上来说,保罗在此要表达的是一个相反的内容:律法之所以存在,为的是要发挥监护的职能。

监护人(paidagogos)是一个希腊文。不过,在古代监护人是一个奴隶,负责接送孩子往返学校。换作是今天,我们可以说律法像是接送孩子往返学校的校车。它的主要工作不是指导,而是行使监管、保护的功能。律法保护我们,防止我们落到没有律法约束的糟糕境地,直等到基督来了的时候。而接着保罗也清楚指出,基督的时代早已来到。

加拉太书第3章剩余的内容和第4章的开头,谈到了我们在这样不再受到律法规范的时代中,能在基督里享受的特殊权利。只要借由洗礼,我们在基督里就有了新的身分,正如加拉太书3章28节所写道,在基督里不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保罗陈述完这一点之后,再次回过头来探讨他对因信称义的理解,并在加拉太书第4章的结尾,借由讲述一个著名的寓言故事,将因信称义的主题推向高峰。在那个寓言故事中,保罗将犹太教基督徒对谁是奴隶、谁是自由人的理解,与他在基督里的理解作了比较和对比。

从字面上的意义和生理血统来说,犹太人的祖先是被拣选的族类──借着亚伯拉罕的爱子以撒,犹太人被视为上帝的选民,而外邦人则被视为亚伯拉罕与使女夏甲所生奴隶之子,以实玛利的后代,与上帝的拣选无分。然而,保罗完全颠复了这个寓言或类比指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只要是凡信靠基督的人,都是在灵里得着自由的人──因为他们因着信,已经成为了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相反地,那些仍然受到律法捆绑的人,尽管他们在肉身上是犹太人,也是上帝的选民,在灵性上却依然是奴隶。虽然我们不能确定犹太派基督徒是否信服这样的想法,但是可想而知的是,保罗借由一个戏剧化的方式,已经彻底颠复了当时犹太人一成不变的概念,他也认为这些内容能够说服那些收到信的加拉太人。

E. 恩典的应用(加拉太书5章1节至6章18节)

加拉太书的最后两章,也就是这卷书的最后一个部分,谈到了一个不同的主题。人们既可能活得太过律法主义,也可能活得太过放荡无忌。为了避免让人误会保罗在前四章所强调的内容,是在说基督徒的生活毫无道德根基可言,加拉太书第5、6章就是要来反驳这个误解。对于保罗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没有所谓的折衷方案,非此即彼。讲完这一点之后,保罗就提到了基督徒的生活,其实能够符合道德及伦理的价值。

关于这一点,在加拉太书第5章的最后部分,这段著名的经文提到律法的总纲就是爱。而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保罗也在加拉太书6章2节写道,当人们受到圣灵正确的引导,就能实现基督的律法。最后,保罗重申了这封信所提及的几个主题,并以问候语作为结束。

F. 加拉太书的神学意义

根据马丁·路德对加拉太书所提出的著名神学信息,加拉太书总体上可被称作为关乎基督徒自由的"大宪章"(Magna Carta)。不过,我们其实很难将这样的论点置放在加拉太书上。虽然基督徒已经从一切形式的律法中被解脱了出来,可是我们在应用这个主题时,必须注意到律法主义的两个基本形式:一种被称为"显性律法主义"(hard legalism),意思是将行律法或好行为,作为得救的必要条件。不过,在耶稣基督的教会中,这种形式的律法主义已不常见。另一种被称为"隐性律法主义"(soft legalism),这种律法主义在不知不觉中让人觉得,只有遵行一大堆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事情,才能借由圣灵与上帝维持良好的关系,而且这些事情的范围完全超出了圣经的明文规定。虽然没有人认为这些事情是得救的先决条件,却会让人将与上帝的关系建立在行为表现的基础上,并且带来罪疚感,使得原先本该自由、喜乐的关系转成在追求遵守律法,如同保罗所斥责的那些犹太派基督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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